團體指水炮車殺傷力大 促當局撤撥款申請再諮詢
發布時間: 2015/04/14 16:24
最後更新: 2015/04/14 16:24
警方計劃引入3輛水炮車作人群管理之用,香港民權觀察繼早前批評當局拒絕公開擬購買水炮車的資料及武器使用原則欠透明度外,再邀工程師及學者對外國水炮車進行研究,指如在5米範圍內以水炮直接射擊人體,衝擊力達320磅,或構成嚴重永久傷害,促當局立即叫停向立法會申請相關撥款,並應進行公眾諮詢。
香港民權觀察早前邀請工程師黎廣德及港大數學系教丁南僑,對水炮車的威力進行研究。他們從土耳其一間水炮車生產商取得參考數據,該車可用8 bar(壓力單位)水壓射出水炮,射程達50米,每分鐘射出2400公升水;他們按相關數據及9份外國研究文獻推算,如水炮車在5米範圍內直接射擊人體,衝擊力可達320磅,即使有10米距離,衝擊力仍達280磅。
黎廣德又指,香港環境狹窄多雜物,如水炮射中在5米及10米一粒約1立方吋大的碎石,碎石反彈衝力已可達26磅及10磅,一旦射向眼球可致嚴重傷害。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指,雖然英國防衛科技建議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於04年曾向英國國會提交文件,指水炮為非致命武器,但就指出會對人體造成三種傷害,包括被水柱直接射中會造成頭及頸部移位;水柱射中街上物品會反彈擊傷人體;水柱射中站在高處的人令其失足墜下受傷。他又批評,警方一直拒絕公開武器使用原則,公眾將難以監察及作出法律追究,要求當局立即撤回相關撥款申請,並作廣泛公眾討論及諮詢。